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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虫剂人体试验的伦理之争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01年12月19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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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公众对于医药公司给病人服用杀虫剂以确定其化学毒性的指责,美国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不得不寻求外界的建议。12月14日,环保局向美国国家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NAS)发出请求,帮助其决定是否应该接受这些反对意见。
1996年通过的一项法律为杀虫剂生产设置了安全限制。因此,行业研究人员不断提高付费志愿者暴露于杀虫剂的程度以便确定引起诸如头痛、恶心和血液中酶活性变化等所需的最小浓度。尽管医药公司声称人体实验比动物实验更能准确设定标准,人们对这种实验还是存有争议。克林顿时期,EPA长官Carol Browner在激进分子抨击这种实验不同于药物临床试验,对受试者没有潜在益处后禁止环保局使用来自人体试验的数据。EPA的顾问委员会为此的争论已有两年时间(《科学》, 1999年1月1日, p. 18),他们允许某些人体杀虫剂研究但建议禁止最小反应测试。
上个月,当EPA宣布重新审议一些人体杀虫剂研究数据并制定支持这类试验的政策时,又激起新一轮争论。然而12月14日事态又发生了彻底转变,EPA宣布搁置这类研究直到经过NAS的估定。例如,EPA想知道某些在人体上进行的毒性研究是否会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以及应该如何衡量研究是否遵照了联邦政府基金要求的伦理方针。
局外人认为环保局应该明确阐明官方对人体杀虫剂研究的方针政策--即是否打算鼓励这样的研究。EPA顾问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生物伦理学家Arthur Caplan认为EPA“急需出台一个有关政策。”
生物通摘译自SCIENCE NOW 200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