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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承鲁痛陈科技界七大怪现状
【字体: 大 中 小 】 时间:2002年04月24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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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一直关注科学道德问题的邹承鲁院士4月20日再次就此问题提出看法,要解决科学道德问题,关键在增加透明度,不要捂盖子,要提倡公开争论。如果捂盖子,问题就很难得到处理。目前往往是违反科学道德的小人物得到处理,知名人士就难处理。个别知名人物严重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甚至得到领导的庇护,这会使此类行为愈演愈烈。他表示对科学道德问题要不断呼吁,直到得到重视为止。
邹承鲁院士是应欧美同学会留美分会之邀,在该会举办的专题报告会上作《清除浮躁之风,倡导科学道德》的报告时讲这番话的。
早在1981年,邹承鲁等4位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即致函本报前身《中国科学报》,建议开展“科研工作中的精神文明”的讨论,这次持续一年的讨论也是建国以来科技界第一次自发探讨自身建设问题。1993年邹承鲁等14位院士呼吁尽快制定《科学道德规范法规》。
在此次报告会上,邹承鲁院士通过大量事实说明目前科学工作违规行为的表现主要有7种:
其一,伪造学历、工作经历、论文、博士学位,研究所所长都可以伪造。有人吹嘘自己在国外工作3个月写了6篇论文,但经查证,这些论文实际上并不存在。
其二,抹煞别人成果,自我吹嘘,动辄就声称“国际领先”、“国际前列”、“第一次发现”、“填补国内空白”等。邹承鲁指出,科学工作从头开始的情况是不太多的,多数是从前人的工作开始的。写论文首先应回顾前人工作,说明自己的工作是从哪里开始做起的。科研工作尤其是基础研究是国际性的,“国内空白”不等于国外没有人做过。“填补空白”也要看这个“空白”是不是重要,值不值得“填补”。
其三,伪造成果,篡改数据。
其四,剽窃他人成果,抄袭。邹承鲁院士表示,目前对这类事件理论上都予以谴责,实际处理上难度很大。揭露就十分不易,有些杂志对揭露的文章根本就不登,有的登了也无人理睬。被揭露后有些得到处理,有些人在剽窃行为被揭露之后依然春风得意,甚至一再升官。
其五,一稿两投。邹承鲁介绍,国外许多杂志都明确表示不接受已投往其他刊物或已发表的文章。国内常见的情况是:一篇文章用中文发表之后,再用英文投到国外,或者用英文发表之后译成中文在国内再发表。许多国外杂志在作者发表文章时要求签定版权协议,规定所发论文版权归杂志所有,也有的规定版权归双方共有。因此,一稿两投很有可能引起版权纠纷。
其六,“搭车”署名。
其七,为商业广告做不符实际的宣传。邹承鲁院士特别对充斥于广告中的“××学会推荐产品”现象提出批评,呼吁各学会要规范自己的行为。
一些科研人员对自己工作的夸大宣传令人深恶痛绝。在谈到对科研成果的评价和宣传时,邹承鲁引用白居易的两句诗“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来说明科学成果有时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看清楚其影响。他强调,评价科学论文要看论文发表后是否被引用,是否引起人们的注意。引用数是重要的客观评价指标,一篇论文哪怕发表在最好的杂志上,如果如石沉大海,毫无反响,也不能说文章好。他同时指出,引用看怎么引用,不能绝对化。引用有正面引用和负面引用,正面引用是引用者得出了相同或类似的结论。有的引用是得出不同结论或指出其错误,这是负面引用。最重要的引用是进入有关学科教科书,进入专业著作。邹承鲁院士还提议,把50年代以来大肆宣传过的一些成果做些汇编,看看其效果。
包括郑哲敏、吴承康、叶笃正、杨嘉墀4位院士在内的约20位专家学者随后就报告内容进行了座谈。与会者讨论热烈,一致认为,这样的会非常必要,科学道德不解决不行。风气坏了就很难改正,长此以往,埋头苦干的人会越来越少。
有学者指出,目前的许多规定都非常好,关键是如何落实,没有落实,规定等于没有。对科学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一个个“揪”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需要有接受投诉和调查处理的机构。应加强科技法制建设,制定游戏规则,也有人强调要加强舆论监督,应该触动一些人,对违规行为要指名道姓。
与会专家还强调,要提倡用学术眼光公正评价学术成果,由专家委员会评定,不能简单地搞少数服从多数。
与会者建议,应提倡活泼的自由讨论的气氛,科学界不是孤立的,不可能独立于社会大环境,外界影响不可隔绝,应分层次分门别类地解决此类问题,通过自律然后影响社会。
与会者也指出,目前科技项目还存在敷衍交差的现象,项目严进宽出,申报时标准很严,但鉴定结果时都能通过。建议大项目的最后鉴定验收要由第三方评判。
摘自 科技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