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行我说不行——美国议员就克隆技术的一场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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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2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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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340X300]主张布朗伯克-兰德瑞尔法案的人有以下5种理由:第一,克隆人这项技术可能杀害一个潜在的人。克隆的过程是,从皮肤或肌肉等任何一个普通体细胞中取出细胞核,把这个细胞核植入一个事先被取掉细胞核的卵子。刺激这个卵子,使细胞重新组合并发育为胚胎。这样,人们就可以从这个胚胎取得干细胞了。批评家认为,由于卵子的细胞核被移走,所有的人体克隆行为都伴随着对潜在生命的毁灭。布什总统说:“这违背了最基本的医学伦理,人类不应当为了追逐其它利益而利用或毁灭人类生命本身。”这个观点对于那些反对克隆人的人(事实上,这些人通常也反对堕胎。)来说,有着决定性的作用。问题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这样认为。第二,另外一些相对不那么尖锐的批评家认为,治疗性克隆一旦合法化,研究者就会以研究的名义大量地制造克隆胚胎。一旦如此,我们就很难控制科学家如何使用这些胚胎,也就很难用法律来约束人体克隆行为。第三,还有一些引证“预先警戒的原则”的批评家认为,在遗传学王国,事先确保安全远远比事后遗憾要重要。一位支持堕胎的参议院议员兰德瑞尔说:“克隆技术还非常不成熟。在动物实验中,利用克隆性移植胚胎培育健康的动物,其成功率不到5%。在这项技术还远未成熟之前,我们必须制定法律禁止人体克隆。”兰德瑞尔并不想通过禁止克隆人来限制医学研究的进展。相反,她说:“我们可以采取相对安全的方式来达到同样的研究目的,比如进行干细胞研究。”她表示自己并不反对正常的医学研究。第四,美国总统生物伦理顾问团主席利昂·卡斯等人反对克隆人的理由,则恰恰是因为克隆技术所包含的医学进展。他们认为,克隆固然会把人类引向遗传工程的“美丽新世界”。但是它也是对人性自身的变更、提高,甚至将人体本身的组织结构完全改变,这一点他们坚决反对。他们这样描述未来的人类社会:到处都是人体组织和器官,孩子完全是按要求组装而成的。
也有一些从更自由的立场来考虑的议员认为,平等也将是一个问题。假设一个平常人和一个克隆人竞争同一个可供移植的肝脏,那么究竟谁会得到它?
最后一个理由是:克隆人很可能导致可怕的胚胎交易。治疗性克隆需要大量的卵子,据估计,仅仅治疗美国的糖尿病患者,就需要8千万个卵子。人们担心,在基督徒和女权主义的鼓动下,妇女将被迫卷入胚胎交易中。支持肯尼迪—斯贝克特法案的理由有以下6条:首先,他们认为未移植到子宫的细胞团并不是一个人。一些人认为,既然克隆并没有用受精卵,那么,准确地说,既然通过体外受精获得干细胞都不算毁灭一个生命,那么克隆就更不是了。布什总统的生物伦理学顾问团成员迈克尔·伽扎尼加说:“克隆的细胞团没有神经系统,而且没有任何感觉,所以它还不具备人的雏形;它也不会被植入女人的子宫。”第二,事实上,治疗性克隆拥有巨大的潜在价值,即它可以挽救数百万人的生命。据美国科学院估计,大约有1亿美国人可以从干细胞治疗中获益。他们申明,由于来自病人自身的克隆干细胞可以减少组织排异性,克隆技术是获得干细胞的更佳途径。第三,哈佛大学的查尔斯·默托指出,现在已经有大量提供人体卵子的黑市。如果允许治疗性克隆,情况不会受到影响,况且仅仅因为克隆技术的成功率不高就禁止克隆人并没有说服力。假定存在一所地下克隆人研究中心,每克隆成功5个人,大约就会有95个妇女要忍受堕胎和流产的痛苦。“在像我们这样一个自由的国度,这样的事肯定会被媒体曝光。”第四,禁止治疗性克隆并不切实际。因为,在其它国家,治疗性克隆是合法的。《人类克隆禁令法案》中规定,禁止美国人从外国进口通过克隆技术制造出的药物或者从中受益。但是,联邦调查局真的会拘捕一位在国外治愈的帕金森综合症病人吗?第五,许多科学家认为,这部禁令还会间接地造成人才外流。医疗公司、大学和人其他相关组织的保护团体———医学进步研究会(
C AMR)认为,这部禁令将会阻止美国最优秀的人才进入这个领域。 C
AMR注意到,一位著名的糖尿病专家仅仅因为担心该禁令的通过,目前已经前往英国。第六,支持者认为,除非能够证明治疗性克隆确实有罪,否则就不应该给它冠以罪名。不是克隆技术本身,而是不正当的机构和不恰当的法律,才会导致所谓的“美丽新世界”。他们指出,试管婴儿的设想刚刚提出时,也曾引起了人们的争议。加州大学洛杉矶法学院的教授尤金·佛洛科这样看待克隆人:“科学家应该有实验的自由,人们应该有获得自救的自由,父母应该有使他们的孩子活得更好的自由,除非克隆被证明会对人类产生危害。即使有危害,立法者应该寻求更好的方式来避免这些危害,而仅仅靠这部禁令并不能解决问题。”
摘自: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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