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设科学技术最高奖

【字体: 时间:2008年01月09日 来源:科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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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首设科学技术最高奖

  申报、评审以及奖励程序有新规定 
 
 作者:廖洋 杨照  
近日,青岛市政府正式下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0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青岛市设立科学技术奖,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其中,由青岛市科学技术功勋奖“变身”而来的青岛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额度为50万元。
 
《办法》规定,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分为青岛市科学技术最高奖、青岛市自然科学奖、青岛市技术发明奖、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青岛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和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青岛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50万元人民币,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名额不超过10个;青岛市自然科学奖、青岛市技术发明奖和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8万元、4万元和2万元,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150项。
 
《办法》同时规定,授予青岛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条件为: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据青岛市科技局成果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科学技术奖由青岛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组织专业评委进行评审。青岛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审查评审结果后提出拟奖励项目和人选建议,奖励建议由市奖励办向社会公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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